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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班” 不应成为就业歧视的标签
    发布时间:2024-10-31 11:00:03 次浏览

近日,一则关于 “疫情班” 毕业生在求职中遭遇歧视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 2024 届毕业生在求职平台上与某物联公司老板沟通时,被对方以 “不接收‘疫情班’” 为由拒绝。经记者求证,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不接收 22 届、23 届、24 届毕业生,并表示 “疫情班” 是部分企业、老板间交流的口头语,不少用人单位对 “疫情班” 学生态度不友好、评价差。

所谓 “疫情班”,主要是指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毕业的大学生。由于受到疫情影响,这些大学生大部分时间在线上进行学习教育,便被一些人认为在社交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然而,这种观点无疑是一种片面的认知。在面对疫情期间的学习困难时,许多大学生展现出了极强的适应能力和学习毅力。他们通过线上课程、自学和实践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为未来的职业生涯积极做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以 “疫情班” 为借口,仅凭毕业年份就对毕业生做出不公正的评价和判断,拒绝录用,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就业歧视。

求职

疫情给全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大学生们也是这场挑战中的受害者之一。他们在艰难的环境中努力学习,渴望在毕业后能够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然而,却因为一个不恰当的标签而被拒之门外,这不仅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也违背了公平就业的原则。

每个时代的大学生都有其独特的成长背景和挑战,不能因为外在的环境因素就对他们全盘否定。“疫情班” 的大学生们在疫情期间所经历的困难和努力,应该得到理解和尊重。用人单位应该以更加客观、全面的视角去看待这些毕业生,关注他们的实际能力和潜力,而不是被一个标签所误导。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共同努力,消除就业歧视,为大学生们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政府部门可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就业促进法的有效实施;学校可以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大学生们自身也应该勇敢地面对挑战,积极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疫情班” 不应成为就业歧视的标签,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让每一个有才华、有梦想的大学生都能在就业的舞台上绽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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